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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

  • 發布單位:縣立文安國小
  • 聯絡人:吳聖志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8月19日府教學二字第1100549838號函續辦。
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業經該部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08668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