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7月27日至110年8月9日調降為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請協助轉知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23日宣布事項、110年5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106號函及本縣教育場域開放指引辦理。
二、配合疫情警戒降級,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7月27日起110年8月9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三、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四、本縣教育場域開放指引如下:
(一)高中以下學校校園對外開放情形:
1、室外操場開放、室外人數不超過100人。
2、室外運動設施(包含遊戲器材、籃球場等)、室內運動場館"室內空間"行政區及教學區不開放。
(二)高中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
1、人數管制:室內20人、室外40人上限。
2、工作人員(教練、防護員)首次訓練前如未施打疫苗或疫苗接種未達14天者,須有3日內快篩或核酸檢驗陰性
證明,且每3-7天定期快篩。
3、全程配戴口罩、固定人員(禁止跨校)、不開放住宿。
(三)高中以下暑期教學活動:
1、未施打疫苗或疫苗接種未達14天者,須有3日內快篩或核酸檢驗陰性證明,且每3-7天定期快篩。
2、開放靜態、校內、室內、固定座位(崗位)、固定成員之教學活動。
(四)幼兒園、托嬰中心(固定座位):
1、教師及工作人員疫苗施打率達80%,未施打疫苗或疫
苗接種未達14天者,須有3日內快篩或核酸檢驗陰性證
明,且每3-7天定期快篩。
2、無窗、無法保持通風之室內空間(如地下室)不開放。
(五)課照中心、補習班:
1、未施打疫苗或疫苗接種未達14天者,須有3日內快篩或
核酸檢驗陰性證明,且每3-7天定期快篩。
2、無窗、無法保持通風之室內空間(如地下室)不開放。
(六)本府管理之場館及社教館社:
1、開放人數:室內50人。
2、開放場館:官邸兒童館、二手玩具、他里霧文化園區及黃金蝙蝠生態館、台西海口生活館、蝴蝶故事館。
(七)運動場館:
1、游泳池暫不開放。
2、健身房、國民運動中心、非校園籃球場,配合中央規範開放。
3、室內外運動場館容留人數以最適乘載量50%為限。
(八)社區大學、K書中新、樂齡學習中心:不開放,社區大學開放受理秋季班報名,實體課程不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