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下稱本須知)之補助對象請領限制變更,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3303號函辦理。
二、經查本須知第3點之「補助對象」資格包括:「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習節數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且未能線上授課或提供服務,致鐘點費中斷」或「於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時間之外服務,因幼兒停止到園上課,致鐘點費中斷」者,爰茲從寬認定,倘民眾符合前開資格,即可就依受疫情期間停課影響之中斷授課(或服務)情形申請紓困,不受跨校或跨授課類別之限制;惟受補助總額仍應符「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高於4萬元。
三、另依本須知第7點第1項規定:「受疫情影響人員不得重複請領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的津貼、補助。」,應請符合資格者就各機關(部、會)所推出之同性質相關津貼、補助進行比較後,擇一從優申領。
四、本案學校學習節數以外時間授課之鐘點教師紓困申請,已不
受跨校或跨授課類別之限制,換言之,如外聘鐘點教師同時兼任學校課後社團(排球、羽球、書法、管樂)外聘教師、夜光天使計畫等工作,均可向學校提出紓困申請,惟不得高於4萬元。
五、請貴校再行填寫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作業經費請領清冊後(附件2),電子檔務必於110年7月13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e-mail(ylhg20690@mail.yunlin.gov.tw)信箱,另將清冊1份(核章)寄至教育處社教科傅品瑄老師收,另學校留2份清冊備查。
六、第二次紓困說明會訂於110年7月8日(星期四)上午10時召開線上說明會,請務必派員與會,並於會議開始前20分鐘依下列網址或會議號先行登入並完成使用設備(喇叭、麥克風、攝影機)測試,網址:https://ylc.webex.com/meet/edu03、會議號:1583235351。
七、檢附教育部修正後申請表(附件1)、未具本職人員薪資作業經費請領清冊 (附件2)供參,學校受理申請一律以修正後申請表(附件1)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