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110學年度實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判定為臨摹、抄襲、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2年。
(二)另指導老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三、全縣學生美術比賽方式說明如下:
(一)110年度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關係,書法類縣賽一律採送件方式辦理,若取得決賽代表權者得參加全國現場比賽,未參加決賽現場書寫者,視同放棄參加全國賽資格。
(二)作品收件日期:國小組:110年9月29日(星期三);國中組:110年9月30日(星期四);高中(職)組:110年10月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