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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10)年端午佳節將屆,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報備與登錄

  • 發布單位:縣立文安國小
  • 聯絡人:吳聖志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0年6月3日廉防字第11005002880號函辦理。
二、端午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置於本府政風處網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防貪登錄與獎勵廉能」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