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二、有關縣外介聘獎懲及進修積分採計期間依「110年臺閩地區國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應為105年4月30日至110年4月29日止(含留職停薪年資)特此更正。三、為使介聘作業順利進行,請各校詳閱介聘相關規定(表件),並提早規劃各項人事作業,避免影響教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