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3960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雙語教育政策,提升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在職教師雙語教學知能,預計110年暑假規劃開設「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參加對象為公立高中職以下在職專任教師為主,考量國語文及社會領域學科性質,爰該2領域教師尚無需薦送修習旨揭學分班,餘請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名單:
(一)第一順位: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在職專任教師。
(二)第二順位:具備CEFR B1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之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在職專任教師。惟修畢課程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通過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始得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三)第三順位: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3個月以上代
理代課教師。
(四)第四順位:具備CEFR B1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3個月以上代理代課教師。惟修畢課程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通過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始得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三、欲申請本縣110學年度「高中雙語實驗班」、「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及「本縣雙語教育試辦學校」,請推派教師參加學分班。
四、開課地點:高中及國中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或靜宜大學;國小於南臺科技大學或國立臺南大學。
五、請於110年4月15日(星期日)前,將報名表EXCEL檔(如附件)上傳至線上填報系統,編號8808,並核章報名表寄(送)至本府學務管理科,信封封面註明「雙語學分增能班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