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模範公務人員:依據「雲林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規定,獲選之模範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發獎牌、證書及新臺幣2萬元或獎品,及給予公假5日(自獲選名單公布之次日起1年內請畢)。
二、績優公務人員:依「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獎勵要點」規定,由本府核發受獎人新臺幣5,000元內禮品(券)。
三、旨揭人員職務如有異動,請立即函知本府,有關表揚日期、時間及地點等事宜另函通知;另上述人員事蹟簡介刊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縣府公告項下,請各機關學校於110年7月30日前自行下載並傳閱所屬同仁,期收見賢思齊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