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行政院110年1月22日修正之「行政院所屬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遴聘要點」,補充規定如說明三

  • 發布單位:縣立文安國小
  • 聯絡人:吳聖志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0年2月20日院授人培字第11000125862號函辦理。
二、查該院110年1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062000042號函修正旨揭要點第5點,增訂機要人員不得兼任國營事業機構董、監事及其他執行業務之重要職務,並自同日生效。原已遴派機要人員兼任前開職務者,應即免兼。
三、為避免機要人員免兼董、監事及其他執行業務之重要職務後,致公股代表產生空窗期影響公股權益,請各主管機關於要點修正後6個月內儘速覓妥接替人員後,辦理改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