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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一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縣立文安國小
  • 聯絡人:吳聖志

說明:依據行政院110年1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062000041號函辦理。(檢附來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