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及法務部廉政署110年1月4日廉政字第11007000100號函辦理。二、110年重要節日(春節)期間專案安全維護期程自110年2月3日22時起至2月17日24時止,為期15日,請結合學校整體力量分工合作,落實執行預防性檢查及其他必要安全維護工作、機先防處危安及洩密事件,適時提醒員工赴陸相關之規定,以確實維護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三、檢附本府「110年重要節日(春節期間)專案安全維護計畫」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