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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所屬各級學校公教人員40歲以上2年1次健康檢查事項補充說明

  • 發布單位:縣立文安國小
  • 聯絡人:吳聖志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60471A號函及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強化本縣學校之公教人員健康保護,提供安全的教學現場與實施教師健康管理基礎,本縣相關措施項目如下:
(一)補助對象:學校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教人員(前年度12月31日止滿40歲者)。
(二)依身份別所至檢查醫院說明如下:
1、教育人員:得自行選擇合法設立之公(私)立醫療院所,依補助額度及個人健康狀況篩選檢查項目。
2、公務人員: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實施之。
(三)補助經費:每次補助以新臺幣3,500元為限,低於補助金額時以實際金額申請,超出者由受檢人自行負擔。
(四)受檢人申請程序:受檢人應於確定參加健康檢查前,先填具申請書(附表供參)向單位主管簽請核可後,再依請假程序辦理公假參加健康檢查;受檢人請於寒暑假期間辦理,倘無法於寒暑假期間辦理,以不影響學校課務、校務之運作,由機關首長核准調整,惟課務需自理。
(五)受檢人申請補助:受檢人於健康檢查後檢附收據等相關證明文件予學校造冊,所需經費再由各校提報名冊向縣府申請經費支應。
(六)留職停薪期間不得申請補助。
三、檢附教育部訂定之「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含教保服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