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本府109年12月22日府人力二字第1093112583號函辦理。二、本府勞工處更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並新增青年事務發展科,發文代字為「府勞青」字。三、本府行政處文書科及檔案科,整併為文書檔案科,發文代字為「府行文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