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縣承辦11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期間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上班上課日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9月2日府教學二字第1092431768號函(諒達)暨本府109年12月2日召開「11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執行委員會第六次部長會議決議續辦。
二、本縣辦理110年全中運期間停課日期(4月19日、4月20日、4月21日及4月22日等4日)調整至109學年第1學期結束後辦理補課事宜,為使各校作息一致,另經課務調整意見調查後建議調整對應為:
(一)1/21(星期四)補上4/22(星期四)。
(二)1/22(星期五)補上4/21(星期三)。
(三)1/25(星期一)補上4/19(星期一)。
(四)1/26(星期二)補上4/20(星期二)。
三、旨案課務調整補課日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新課程,請依各校總體課程計畫進度授課,以落實教學正常化。
四、補課日相關教學支援人員、外聘教師及鐘點教師之授課鐘點費請核實支付。
五、檢附各鄉鎮巿中心學校統計結果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