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旨揭修正案,前經本府109年10月30日府行法一字第1092904518A號令發公布,續經中央主管機關分別備查,並自旨揭日期生效,案內所涉本府部分單位名稱變更如下述,請各級機關、學校、單位配合修正:一、本府勞工處更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並新增青年事務發展科。二、本府行政處文書科及檔案科,整併為文書檔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