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退撫基金委員會109年12月8日台管財三字第1091552365號函及109年12月9日台管財三字第1091552365號函(如附件)辦理。二、退撫基金委員會109年12月8日前開函本府業以109年12月9日府人給二字第1093112183號函轉知(諒達),茲該函原載「………(目前利率為1.1%)機動計息」,經該會109年12月9日函更正為「………(目前利率為1.52%)機動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