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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正式及約聘僱人員非因公出國請假規定如說明

  • 發布單位:縣立文安國小
  • 資料來源:縣立文安國小
  • 聯絡人:吳聖志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112年5月1日總處培字第1123026081號函(詳附件)辦理。

二、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因公出國請假規定如下:

(一)至大陸地區(含直達、轉乘或不入境、不上岸經由大陸地區機場、港口或其他交通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請依本府111年2月18日府人考一字第1110509546號函規定辦理(詳附件)後,自差勤系統「出國或赴大陸」介面,註明前往國家及出國原因(如觀光或探親)等辦理請假程序。

(二)至香港澳門地區:請依本府110年1月11日府人考一字第1090576192號函規定辦理(詳附件)後,自差勤系統「出國或赴大陸」介面,註明前往國家及出國原因(如觀光或探親)等辦理請假程序。

(三)至非上開國家、地區:自差勤系統「出國或赴大陸」介面,註明前往國家及出國原因(如觀光或探親)辦理請假程序。

三、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得依說明來函本權責落實非因公出國請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