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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依法停(休)職期間得於民間機構執行領證職業所為之事務一案,請依銓敘部112年3月1日部法一字第11255416671號令(如附件)辦理

  • 發布單位:縣立石龜國小
  • 資料來源:縣立石龜國小
  • 聯絡人:吳聖志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3月1日部法一字第11255416672號函(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