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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1條、第3條,經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 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 發布單位:縣立文安國小
  • 資料來源:縣立文安國小
  • 聯絡人:吳聖志

說明:依據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