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函轉行政院有關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支(兼)領之月退休金(俸)因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超過新臺幣2萬5,000元者,請專案列冊繼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

  • 發布單位:縣立文安國小
  • 資料來源:縣立文安國小
  • 聯絡人:吳聖志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1年6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08603號函辦理(附原函影本)。

二、為避免部分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因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月退休金超過旨揭基準數額無法繼續支領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爰行政院准予專案列冊繼續發給,以符政府「照顧弱勢」之意旨。至行政院107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8463號函准予專案列冊繼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者,亦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