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及入校條件
來賓、家長及訪客,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園)必要者,入校
時應體溫量測、手部衛生及全程佩戴口罩。
校園防疫措施
一、個人衛生
(一)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先量測體溫,如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二)學校應落實入校(園)前師生體溫量測(額溫<37.5℃;耳溫
<38℃)、手部衛生及監測健康狀況,宣導個人應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
- 全校(園)師生除用餐、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距離。
二、環境及空間清消管理
- 每日定期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 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毒頻率,其重點包含校(園)內廁所、洗手檯、樓梯扶手、遊戲器材等,並加強經常接觸之門把、桌(椅)面、電燈開關、麥克風、教(玩)具、電腦鍵盤、滑鼠等教學設備消毒工作,並落實教室及各學習場域定期清潔消毒注意事項。
- 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開冷氣時應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 每扇至少開啟 15 公分,並依「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加強通風及清消。
三、教學活動
(一)學校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落
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二)學校以跑班方式實施教學活動,如社團活動及課後照顧等,請依不
同班別、不同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三)體育課程:
- 學校體育課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從事運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不特定對象係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員等以外之人員)。
- 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佩戴口罩。
(四)學(幼)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班級輪替前應先澈底清潔消毒。
(五)音樂及舞蹈課程:
- 音樂課程之吹奏類樂器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不得共用,
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 師生進行歌唱、音樂吹奏、合奏(吹奏類樂器)、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可以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 仍須佩戴口罩,並加強環境消毒。
(六)實習實作與實驗
- 學校進行實驗課程或實習實作課程,應採固定分組,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班級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餐飲防疫措施
(一)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清潔消毒飲水機,並加註標示僅供裝水用不得以口就飲;如無法定期清潔消毒飲水機,應暫時封閉使用。
(二)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審視餐食製作、供應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
- 廚務人員:應符合學校衛生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並加強手部衛生、落實量測體溫及環境清潔消毒工作; 另應佩戴個人專用及完整之防護具(包括帽子、口罩等),並視情形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 配膳人員:配膳前落實手部衛生、量測體溫、戴口罩等防護; 配膳桌面清潔消毒;配膳過程不說話、不嬉戲等措施。
(三)落實學(幼)生用餐前正確洗手,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
良好,不限隔板或 1.5 公尺間距;並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
清潔及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