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於111年4月12日公告「校園因應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惟考量12歲以下國小及幼兒園學生未施打疫苗,為確保本縣學生健康,補充訂定本縣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停課標準,以供學校遵循。
二、本縣12歲以下國小及幼兒園學校停課標準如下:
(一)預防性停課:1班有1位師生被匡列居家隔離,該班預防性停課1至3天;1校有2位以上師生被匡列居家隔離,該校預防性停課1至3天,若採驗結果陰性,即可復課。
(二)學校有師生確診,參照教育部111年3月3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學校停課標準:
1、1班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課。
2、1校有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停課。
3、1鄉鎮市區有3分之1學校全校停課,該鄉鎮市學校停課。
三、12歲以上國中及高中學生因已施打疫苗,則依照教育部111年4月12日公告之停課標準辦理。
四、請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3日修正指引落實各校防疫措施外,重申本縣加強防疫措施如下,請各校務必落實配合:
(一)校園僅開放戶外操場,暫停開放室外球場(含運動設施)及室內空間。
(二)建議停辦或延期大型活動以利降低感染風險,如仍需辦理室內100人以上及室外500人以上各項大型活動,須於活動辦理前10個工作日函送至本府業務單位以利審查。
(三)至111年4月30日(週六)止暫緩跨縣市之校外教學、畢業旅行及交流活動,並上課期間全程配戴口罩(不包含直笛吹奏、室外體育課程)。
(四)請各校務必落實量測體溫、訪客實名制及校園環境清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