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3月23日府教體二字第1112416691號函(諒達)續辦。
二、重申本縣加強防疫措施如下,請各校務必落實配合:
(一)校園僅開放戶外操場,暫停開放室外球場(含運動設施)及室內空間。
(二)暫緩跨縣市之校外教學、畢業旅行及交流活動。
(三)請各校務必落實量測體溫、訪客實名制及校園環境清消。
三、各校務必向所屬教職員工及學生加強宣導假日避免出入人潮擁擠聚集、空氣不流通之公共場所。
四、假期結束後,應加強學習場域及相關設施設備清消,並嚴格執行健康監測,務必提高教職員工生對自身健康狀況的警覺,如出現發燒、咳嗽等COVID-19疑似症狀,應在家休息避免到校上課(班);並關心師生是否有與確診者足跡重疊或與疫情相關之接觸活動史,必要時作成紀錄。
五、相關防疫措施,視最新疫情滾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