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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1月11日以衛授疾字第 111020002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 發布單位:縣立文安國小
  • 資料來源:縣立文安國小
  • 聯絡人:吳笙萍

旨揭公告,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單

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

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

為須佩戴口罩,另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

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

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

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

下口罩。

(二)賣場、超市、市場應加強人流管制,維持室內空間至少

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

米/人)之規定;不提供試吃。

(三)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