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二、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為宣導期,請惠予協助張貼公告並於跑馬燈或官方網頁宣導周知,至紉公誼。三、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請協助刊登縣府公報。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
二、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為宣導期,請惠予協助張貼公告並於跑馬燈或官方網頁宣導周知,至紉公誼。
三、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請協助刊登縣府公報。